禹会区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分解33项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蚌民生办〔2021〕1号)精神,扎实推进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根据省妇联、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及市妇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蚌妇〔2021〕15号)和市妇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妇〔202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区妇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根据市妇联每年分配的筛查任务数,为全区城镇低保适龄妇女(35-64岁)开展一次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筛查。
2021年完成我区城镇低保适龄妇女筛查337人,其中朝阳30人,纬四70人,钓鱼台54人,张公山45人,大庆118人,长青乡20人。
二、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开展妇科盆腔筛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筛查。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阴道镜筛查。对初筛结果为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筛查。阴道镜筛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3.组织病理学筛查。对阴道镜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
(二)乳腺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筛查,乳腺彩超筛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乳腺X线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筛查。乳腺X线筛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线筛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筛查。
(三)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筛查服务机构协助各县区妇联(妇工委)收集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各县区妇联(妇工委)负责告知筛查异常人员/可疑病例尽早接受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三、筛查服务机构
筛查服务机构由市妇联会同市卫健委商定,市辖六区由市妇幼保健院筛查。
四、经费来源及标准保障
1.经费来源。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2.经费标准。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84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59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25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159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1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48元)。
3.经费管理。筛查服务机构协助各区妇联做好相关表格填报工作。由市妇联根据筛查情况协调财政支付费用给筛查服务机构,对出现资金配套、拨付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改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程序
1.指标分配。区妇联会同区民政局将市妇联分配给我区的目标任务数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将本地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名单提供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妇联填写《安徽省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申报表》《安徽省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申请筛查汇总表》(附件1、2)上报区妇联。
2.筛查动员。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妇联、民政、卫健等部门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筛查,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3.开展筛查。承担“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对民政、妇联联合提供的筛查目标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免费筛查服务。
4.数据统计。承担“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按规定时间将“两癌”免费筛查数据报区妇联。区妇联、各乡镇街道妇联要安排专人负责筛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相关表格的填报。填写《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月进度表》(附件3)、《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附件4)、《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附件5)、《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年度统计表》(附件6)、
《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附件7)、《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年度统计表》(附件8)、《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附件9)。
各乡镇街道妇联对收集检出异常/可疑病例做好跟踪随访,督促其尽早诊治,并填写《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检出异常/可疑病例随访记录》(附件10)。
5.资金拨付。每年7月30日前,完成年度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任务。市妇联将已筛查的城镇低保人员数据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妇联审核无异议,将费用拨付给筛查服务机构。
6.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妇联对“两癌”免费筛查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认真按照《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指标评价表》(附件11)开展自评,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市妇联将会同相关部门于11月底完成项目市级考评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妇联组织
区妇联:牵头协调本区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会同区民政部门确定筛查人员名单,并提交给筛查服务机构;组织、宣传、动员目标人群参加筛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人员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将筛查机构收集检出异常/可疑病例告知受检妇女。
(二)民政部门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本地区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名单,会同区妇联(妇工委)共同确定筛查人员名单。
(三)财政部门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卫生健康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协同区妇联做好本辖区“两癌”免费筛查任务。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妇联、民政、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要加强对妇联、民政、财政、卫健和筛查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培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两癌”免费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主动、自愿参与。
4.提高管理水平。区妇联和承担“两癌”项目筛查的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等方面的工作(保存期不少于5年),确保每个项目档案完整、规范。
附件:
1.安徽省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申报表
2.安徽省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申请汇总表
3.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月进度表
4.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5.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6.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年度统计表
7.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8.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年度统计表
9.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10.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检出异常/可疑病例随访记录
11.蚌埠市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指标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