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禹会区2022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年度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禹会区2022年城乡低保和特困
供养人员年度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为切实加强我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动态管理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现将《禹会区
2023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年度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30日
禹会区2022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
年度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机制,公平公正实施救助。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和《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蚌民〔2022〕35号)文件要求,对全区所有正在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对象开展集中复核,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按户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
(三)坚持重点保障、统筹兼顾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复核范围
持有我区户籍,2021年12月(含12月)之前审批,且正在享受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家庭和人员。
三、实施步骤
年度复核工作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6月9日):宣传动员、部署任务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召开会议、印发资料、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和特困救助政策和年度复核的方法步骤,提高广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并集中时间对村居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使参与年度复核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能全面准确的掌握低保、特困政策,熟悉工作环节和程序。统筹谋划,精心组织,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严明工作纪律,按程序、按时限圆满完成年度复核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6月10日-7月20日):经济核对、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公示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逐一对在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开展进行入户调查,详细、规范填写入户调查表和审核确认表,完善档案资料。对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家庭成员就业和收入、财产情况是否有变化;有赡扶养人的家庭要着重核查子女的赡养能力,有无财产超标;核查共同生活成员与保障对象是否一致和准确,符合整户施保的是否应保尽保;核查所有在册人员及赡扶养人信息是否正确),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有明显变化的对象,要及时调整保障金额。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救助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作出继续享受或取消保障决定,对继续享受的低保家庭和人员按照分档分类要求足额核准月保障金额,并将结果(低保特困家庭户主姓名、家庭人数、保障人数、保障类别、月保障金额等)在各村(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发放花名册。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形成年度复核情况报告,近亲属备案表,相关入户、会议照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年度复核统计表(复核前保障情况、复核后保障情况及动态调整情况等)连同发放花名册报送区民政局。低保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要严格执行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热线电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阶段(7月21日-8月20日):区民政局审查复核阶段。区民政局在发放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对保障情况变动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复核并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加强监管。
第四阶段(8月21日-9月20日):信息维护阶段。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中关于低保对象分类管理的规定,完善救助对象分类统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完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档案数据。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档案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并将纸质材料扫描上传至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化平台。二要完善系统信息,将入户核查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中,确保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化平台中的信息准确完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
社会救助年度复核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强化动态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年度复核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学谋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复核工作任务。
(二)规范程序,序时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对纳入保障范围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群众有异议的,要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做到社会救助年度复核工作符合政策、符合情理,群众认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区民政局将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此次社会救助年度复核工作要做到认定对象精准、政策把握到位、整改及时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工作漂浮走过场等情况发生。对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执纪问责,对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
1.禹会区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复核承诺书
2.禹会区2022年低保(特困)年度复核审核确认表
3.禹会区2022年低保(特困)年度复核入户调查表
附件1
禹会区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年度复核承诺书
本人提供的户籍以及相关材料(含收入证明)真实可信,不虚报、不隐瞒。愿意接受、配合区、乡镇(街道)、村(居)组织的对本人及其家庭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水平的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
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出现变动时,会在一个月内主动向村(居)提出增、减、停保申请。领取了低保金后将全部用于家庭及成员的生活支出,不参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接受取消低保待遇的决定和退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的处理。并处以非法获取低保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骗取低保金未退回期间,不再受理其低保申请;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禹会区2022年低保(特困)年度复核审核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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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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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特困□农村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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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复核前 保障情况 |
共同生活家庭人数 |
人 |
保障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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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保障金额 |
元 |
其中:低保增发金额 元;特困照料护理补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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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复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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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 |
职业 状况 |
年度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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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共同生活赡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 |
职业 状况 |
年度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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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度就业(务工)收入 元,务农(种植、养殖等)收入 元,赡抚(扶)养费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家庭年度总收入 元,月人均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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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变动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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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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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保障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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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意见 |
经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研究,该户(人)收入(财产)情况超出低保(特困)政策规定,从2022年 月起,取消享受保障待遇。 联审联批小组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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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研究,该户(人)符合低保(特困)政策规定,同意确认为保障对象继续享受保障待遇。根据家庭人口、收入、支出和财产变动情况,决定从2022年 月起,给予该家庭低保(特困)保障 人,月保障金 元,其中低保对象分类施保 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元。 联审联批小组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附件3
禹会区2022年低保(特困)年度复核入户调查表
乡镇/街道 社区(村) 调查时间: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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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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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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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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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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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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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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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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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性别 |
婚姻 |
健康状况 |
职业 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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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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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性别 |
婚姻 |
健康状况 |
职业 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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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综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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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是□ 否□ 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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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人员签字(两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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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入户调查填写情况属实: 被调查家庭成员代表签字: |
填表说明:
1.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情况;
2.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
3.家庭困难综合情况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
附件1
禹会区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年度复核承诺书
本人提供的户籍以及相关材料(含收入证明)真实可信,不虚报、不隐瞒。愿意接受、配合区、乡镇(街道)、村(居)组织的对本人及其家庭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水平的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
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出现变动时,会在一个月内主动向村(居)提出增、减、停保申请。领取了低保金后将全部用于家庭及成员的生活支出,不参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接受取消低保待遇的决定和退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的处理。并处以非法获取低保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骗取低保金未退回期间,不再受理其低保申请;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