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6.30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禹市监处罚〔2026〕141号 | 蚌埠市禹会区土里香小吃店 | 92340304MAEEKB530E | 韩乃毛 | 发布对食品的成分、原料作虚假宣传的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30元,上缴国库。 | 2026.6.30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6.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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