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11:11 来源: 禹会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2022〕69 号),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有效提升乡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开展乡镇(街道)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两中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2023年1月至7月选择马城镇和大庆街道作为试点。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到2023年底前,实现全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工作举措

(一)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司法所作为合法性审查具体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合法性审查机构”)。乡镇(街道)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审查人员力量,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合法性审查队伍。合法性审查人员应由司法所负责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二)合法性审查范围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等事项;基础较好或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探索将涉法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加强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合法性审查机制

乡镇(街道)要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明确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提起、流转、审查、报批等程序。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并保障必要的审查时间。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组织审查力量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意见负责,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乡镇(街道)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开展阶段(1-7月)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2023年1-7月期间,选取马城镇及大庆街道作为试点单位,开展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马城镇及大庆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审查范围、审查机构、审查方式、审查时限、审查流程。成立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并选派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到区司法局进行跟班学习一周。

(二)试点总结阶段(8月)

8月,由区司法局组织召开试点阶段总结会议,马城镇及大庆街道总结汇报1-7月期间合法性审查工作经验及问题。其他单位做好开展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部署。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培训班,对全区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三)全面开展阶段(9-11月)

 9月起,全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各单位选派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到区司法局进行跟班学习。

(四)总结通报阶段(12月)

   乡镇(街道)向区政府提供合法性审查工作总结报告。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结合法治建设工作督查,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向乡镇(街道)反馈存在问题,乡镇(街道)开展整改工作。区司法局给予工作指导。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区司法局具体承担合法性审查推进工作,加强对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把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

(二)严格责任落实。区委编办区财政局要支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配备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财政保障力度。区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

(三)强化工作保障。乡镇(街道)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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