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季度区政府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细化分解)完成情况
2023年第二季度区政府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细化分解)完成情况
一、总体进展
从督查情况看,全区各部门能够积极推进《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58项工作任务,其中2项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2项按序时进度推进,14项未达序时进度。
(一)已完成任务2项:
1.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区司法局)
2.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司法局)
(二)未达序时进度13项: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 (区发改委)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区发改委)
3.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区科技经信局)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商务外事局)
5.新增亿元以上商贸企业4家,培育限上企业8家(区商务外事局)
6.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8家,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0亿美元;高标准建设自贸区禹会片区对外窗口,持续推进蚌埠港扩建、三线船闸等项目建设(区商务外事局)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2%(区财政局)
8.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1380套、竣工2010套,建成安置房1045套。投入2700万元,改造十中宿舍、新淮滨等8个小区(区住建交通局)
9.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抓实抓细初信初访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全面落实信访超市建设全覆盖(区信访局)
10.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确保PM2.5和臭氧浓度实现“双下降”(区生态环境局)
11.完成八里沟、席家沟黑臭水体整治,编制《天河湖水质达标方案》(生态环境局)
12.秸秆禁烧(生态环境局)
13.完成蚌埠闸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生态环境局)
14.耕地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从督查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对落实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开展相应的工作,但没有制定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计划安排,且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需要多次督催后才报送进展情况。同时,少数单位对应承担任务仍不清楚,任务落实不明确,对抓重点、难点工作的意识和决心有待提高,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二)推进措施不到位。部分工作推进措施不力,进展不快,特别是对需要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重点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配合度、参与度不够高,致使工作推进情况不够理想。比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部分单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办法不多,致使各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迟迟未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主动意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区政府向全区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主动意识,将抓落实放在首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紧盯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年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加强调度,主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一些未达序时进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进展缓慢的重点项目,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对于《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主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只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选择性落实、对象性执行、拒不执行、相互推诿导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