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18:05 来源: 禹会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蚌政秘2023〕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实施难度加大,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政府成立禹会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发改委、数据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委政法委民政局协调;涉及电子商务有关事项,由商务外事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由住建交通局负责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以及烟草、电力、铁路、海关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次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区统计局和各乡镇、街道统计站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队伍。对于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需要加班加点的,相关单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补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坚持依法普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禹会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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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禹会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崔海锋    委常委、常务副

副组长:褚建磊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为志    统计局局长

徐亚男    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舒生    财政局副局长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员:      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广斌    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胡万青    委编办副主任

      局副局长

     科技经信副局长

刘元园    公安副局长

李道寒    民政局副局长

邹德年    司法局副局长

王永周    区人社局副局长

胡继之    自然资源和规划副局长(挂职)

周金鑫    区住建交通副局长

蔡国栋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蝉均    商务外事局副局长

                  区文旅局副局长

陈梦玉    区卫健委副主任

李晓伍    城管局副局长

      统计局副局长          

赵锦德    税务局副局长

      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大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纬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姚登星    钓鱼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张公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媛媛    朝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花云峰    区统计局副局长、马城镇副镇长(挂职)

崔莉萍    长青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成为志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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