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四上企业”提质扩量增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30 16:55 来源: 禹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禹会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四上企业”提质扩量

增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推动全区企业提质扩量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制造业扶持政策

1)对于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分三年给予企业22万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分三年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其中,注册在自贸区禹会片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额外增加1万元奖励。(区科技经信局)

2)对于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且应税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区级分三年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1亿元,且应税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在市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分三年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5亿元的,且应税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在市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分三年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10亿元的,且应税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在市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分三年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10亿台阶,在市级增加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增加50万元奖励,上不封顶。(区科技经信局)

二、服务业扶持政策

3)对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在市级政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分三年再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20万元、12万元,对在库限上个体商户转为法人企业,在市级政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分三年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8万元。其中,注册在自贸区禹会区片区内的商贸企业额外增加1万元奖励。(区商务外事局)

4)对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企业三年区级经济贡献80%的奖励。(区商务外事局)

5)对首次新增入规的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在市级奖励15万元的基础上,分三年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其中,注册在自贸区禹会片区的独立法人企业额外增加1万元奖励。(区发改委)

三、建筑业扶持政策

6)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在市级政策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50万元奖励。(区住建交通局)

7)对当年新入统且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外拓展全区前3名且区外建筑业产值超过5亿元的本区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对当年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分档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奖励。(区住建交通局)

四、监督管理

8)各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企业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9)享受本办法的企业在兑现奖励之前,如有迁移、退库、注销或者转移核心业务的,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不予兑现奖励。    10)已享受过入规纳统奖励政策的企业,因更名、退库等原因重新入库的,不再重复享受新增“四上企业”奖励。

11)建筑业扶持政策中,企业当年享受奖励额度原则不超过当年该企业对区级的经济贡献度。

五、《意见》相关说明

12)本政策中的企业管理团队包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管人员。

13)区政府兑现上述政策均按照4:3:3比例分三个年度兑现。

14)政策兑现期为下一年度一季度根据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兑现上一年度相关政策。

15)上述扶持奖励资金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家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政策。

16)本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发改委会同各政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

禹会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四上企业”提质扩量增效的实施意见.doc

四上企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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